专委会介绍

【机构设置】

(一)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每届任职5年,报工商联会员部备案。

(二)专业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由主任组织在全国行业内选拔能为标准建设做贡献的优秀人士,报商会秘书处批准备案。

(三)专职秘书长,由主任提名,并由该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通过,报商会秘书处批准备案。

(四)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专业委员会视工作需要而定),由该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会通过,报商会秘书处批准备案。

(五)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理事,由主任和副主任在全国行业内发展,报商会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