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薪酬福利   2020年3月3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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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工资如何支付?小编整理了相关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发放工资的10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HR。

Q: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如何支付,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A:按照人社部文件,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被隔离治疗和观察的企业职工,企业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且不得因相关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隔离结束后仍需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处理,支付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工资。

Q:政府要求延迟复工期间,企业需要支付职工工资吗?

A:需要支付。延迟复工属于因政府防控疫情采取的紧急措施,在市政府通知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但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也可与职工协商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依法支付工资。

Q: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A: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职工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未安排职工工作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Q:如因当地封路封村,造成交通不便或是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到岗的员工,应如何支付工资?

A:无法到岗,确实事出有因,且疫情还处于关键防控期,政府也是引导企业逐步有序的复工以及员工返工,防止疫情反弹,所以针对于这部分的员工,企业在员工能提供证明或是确实可以证实的,允许员工延期返工;

在此期间,可以要求员工提出延期返工的申请,单位对该员工做事假处理,并不予支付工资。社保、工龄等劳动待遇不受影响。

Q:如企业在3月1日复工,在2月份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A:根据疫情,国务院办公厅在1月26日下文规定,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那么如企业在2月份均属于停工停产期间,那么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即可。

因为2月1日、2月2日属于正常的休息日,按照规定并不计算工资,既然3月1日才复工,那么2月份工资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即可。

Q: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A: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因疫情防控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A:企业经许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按照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经许可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Q:企业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但法律法规对加班时间有限制,怎么办?

A: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

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规定的限制。

Q:疫情期间持续生产或提前复工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A: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如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工,应如何处理?

A: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单位规定出勤的,属于无故旷工,不予支付工资,如造成公司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如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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