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转让后遭注销 会员卡余额谁来还?
院线新闻   2017.06.26 作者:朱婷

日常消费中,商家通常会采用办理会员卡这种形式来留住顾客,预存一定金额,即享受优惠。但店铺转让后停业,会员卡内未消费的金额该由谁退还呢?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杨某和蒋某分别对原告的会员卡充值但尚未消费的部分承担返还责任。

2013年9月,刘女士到渝北区杨某经营的美容院消费,并在杨某的极力推荐下,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但当时未签书面协议。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刘女士先后在该美容院缴纳了会员美容服务费共4万余元。2014年8月,刘女士突然接到杨某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因个人原因,美容店已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如今已将该美容院转让给了蒋某,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关于后续服务问题,杨某允诺刘女士可以继续在该美容院做完剩下的护理。

美容院转让后,刘女士又在蒋某处对会员卡进行了充值,但几次美容护理过后,便被告知美容院生意不好,已经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2015年4月1日,美容院便停止了营业,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之后,刘女士多次就充值卡内的未消费金额如何处理,与杨某、蒋某二人进行协商,却遭到相互推诿。去年,刘女士将杨某和蒋某二人起诉到渝北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自2013年9月起至2014年8月止,刘女士在该美容院进行美容护理,并办理会员卡美容护理充值业务,已与杨某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刘女士向杨某支付了相应的护理款项,杨某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现因杨某原因无法提供约定服务,其收取的且未消费的费用依法应返还原告。另外,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要将债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其中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取得第三人的同意。实际上蒋某并不同意,故蒋某仅对其接手后的剩余护理费用承担返还责任。


出处: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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