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剂“美容针”险些要命 美容培训机构赔偿学员2.4万元
院线新闻   2018.02.24 作者:刘新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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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想还有种死里逃生的后怕感,真没想到一剂美容针差点要了我的命。”2月22日,再次回忆起自己在美容机构学习微整形,因注射美容针而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的经历,李莉仍心有余悸。

培训机构吹嘘:零基础也可学 7天出师

32岁的李莉家在库尔勒市,2016年10月,随着微整形受捧,李莉希望通过学习微整形来创业。于是在网络上搜索了相关培训机构后,最终选择了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路上的一家美容培训机构。

“打电话询问后,对方承诺零基础也能学,一对一指导,7天就能学成出师,而且还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李莉说,考虑到有了资格证就能从业,持续关注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心动不已的她便乘车来到乌市。

本以为是正规的培训机构,到了乌市李莉才发现,所谓的培训机构“寄居”在一个写字楼里,复式格局的房间里:一楼设有沙发、茶桌以接待为主,二楼则摆放了两张美容床。

缴纳了4000元学费及购买了4000多元的产品后,李莉成为学员,与她同期学习的还有另外3名学员,为她们培训的是美容机构的负责人孙娟,“培训时间是7天,但这7天并非连续,而是孙娟有空闲时间才教课。”李莉说,为此她只好在乌市短租了一套房。

李莉告诉记者,上课内容大多以产品介绍为主,说是为了让大家熟悉产品才知道如何使用,但其实也是在变相给学员们推销产品。此外还有实践内容,“所谓的实际操作就是让我们学员之间彼此注射生理盐水,学习正确的注射手法。”李莉说,在课程快要结束的前两天,李莉让学员们回家后给自己注射美容产品,以便体验产品及实践学习。

一剂美容针住进重症监护室

拿回来的水光针产品外盒上全是韩文,李莉一个字也看不懂,但她根据孙娟传授的注射方式,在房间里将孙娟配比好的水光针注射进了自己面部,20分钟后,李莉的面部及全身开始出现红肿,起脓包,并伴随上吐下泻,她赶紧给孙娟打电话,随后赶到李莉住处的孙娟夫妇将李莉送往医院救治。

当天李莉就住进自治区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经过医生诊断,李莉被确诊为脓毒血症,全身反应综合征、感染性休克。住院七天,医院两次为李莉下了病危通知单。

李莉说,起初孙娟两口子还为她支付住院治疗费,直到后来医生催缴费用,她才想起孙娟已经好久没有出现了。“拨通孙娟的电话后,她说一会就来但却迟迟没有出现,再后来干脆在电话里说,要回老家办事过完年回来再解决此事”。

出院后,李莉回到了库尔勒市,看到她还未彻底恢复的面部以及因药物作用而发福的身体,家人们又气又心疼。

2017年2月,李莉来乌市复查,她再次拨打孙娟的电话时,对方已关机,位于写字楼里的美容机构也大门紧锁。事后,经查实,美容机构的房屋是孙娟丈夫所租,而孙娟所经营的美容培训机构也已注销。

“我出事当天,我给同期学习的另外几个学员说了情况,她们听了都吓得没敢再去学习了。”李莉说,事到如今,她真的特别后悔,也因此对一切美容产品产生了抗拒心理。

状告美容机构索赔2.4万元

面部及身体受损、美容院又人去楼空,李莉的心里委屈又气愤,将美容机构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要求美容机构返还学费、产品费,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等共计2.4万元。

然而几次开庭,孙娟及其丈夫都未出庭参加诉讼。

沙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莉要求美容机构返还全部学费及产品费共计8700元的诉求。而对于医疗费及陪护费等诉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娟及其丈夫在网络上发布美容产品培训信息,招收学员进行培训,并要求学员给自己注射进行实际体验,李莉用孙娟给其提供的美容产品给自己注射后身体受到损害,住院治疗并支付相关费用,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孙娟及其丈夫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孙娟夫妇赔偿李莉医疗费、陪护费等共计5700余元。

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无论是想微整形还是想学习整形技术都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美容机构,而对于美容产品的选择更是要谨慎,并非国外产品就一定优质,很多无良商家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崇洋心理,所销售的产品外包装全是外文,实则为三无产品。而作为美容机构在销售美容产品时,在进购时也要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商并保留相应的购物凭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出处:新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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