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美博会参展商手册(三)
厦门美博会   2018.03.22 作者:未央


2018海峡厦门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

参展指南

Exhibitors’Manual

山东美博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前  言

敬启 参展企业,

欢迎参加将于2018年6月2-4日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海峡厦门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组委会致力于为美业者提供优越的业务提升及品牌推广平台,为专业买家提供高性价比的一站式体验采购平台。

为便于展商做好参展准备工作,组委会特编写本《参展手册》,敬请认真阅读,并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所需服务申请。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组委会。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组委会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海峡厦门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组委会

                2018年6月

四、展位管理 

1、展位排他: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向外转租、转借、转让从组委会处承租之展位(以《参展合同》为准),一经发现则原有合同关系终止,组委会有权处置该展位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展位使用:展会开幕前12小时展位无人到位布展的,组委会有权处置该展位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展会开幕前已办理参展手续(报到、领证、布展等)但在展会开幕1小时以上展位无人值守的,组委会不对该展位上的展品丢失情况承担责任,并有权处置该展位。

3、音量控制:展位音响不得超过70分贝,如连续超过三次被投诉且情况据查属实,组委会有权切断涉事展位电源,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4、现场推广: 

展商资料散发和揽客等活动仅限自家展位范围,严禁占用展会公共区域进行。

展商及其雇员有任何影响展会秩序行为的,组委会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口头警告、收缴资料、劝退出场、撤除展位等)。

五、展会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展会的施工管理,保障展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参展商及参展商所委托的施工单位在布展,撒展及展位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参展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委托的施工单位遵守本规定,明确大会对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权利,并保证对施工单位在布展,撤展及展位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向大会承担责任。

1、展会规定的作息时间为每天9:00进馆,18:00出馆。

2、展馆内供水、照明、和通讯等设施发生问题,请与展馆服务台联系处理。

3、展具和展品应在布展期间进馆。

4、严禁非参展人员私带样品进馆展示、销售。

5、严禁转租、转卖或转借展位,违者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位。

6、严禁经营与大会主题无关的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违者没收。

7、所有展商严禁展示、出售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样品,严禁使用他人商标对外报价、成交。如有违者,后果由该参展商自负,组委会保留追究该参展单位责任的权利。

8、请展商妥善保管好展品和个人物品。如有拾获遗失物品的,请及时送交展馆保卫部。

9、搬运展品、展具等入馆使用运输工具须经展馆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疏导。

10、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高度危险性样品,应使用代用品或图片,实物严禁带入展馆。

11、不准携带扩音设备进馆。展会期间若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其他展商洽谈,不听组委会劝阻,组委会将给予展位断电、直至取消参展资格等处理措施。

12、统一撤展之前,所有物(展)品出馆,应到展馆服务台办理物品出门条,经展馆和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出馆。

六、展会施工管理

布展管理

特别提示:展商应于展前(截至2018年5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确定展位搭建形式(标摊/特装),组委会据此确定展位搭建(标摊或仅预留空地)。如展位搭建形式有变更,则因此类展商决策变更引起的现场工时延误、拆装展位费用的产生等,均由展商自行承担。

1、标摊搭建:标摊展位结构如需变更(拆除或增加展板、搭建隔间等),展商应于展前(截至2018年5月15日)提交展位搭建申请表,逾期视同现场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展商自行承担。

2、特装搭建:展商或其特装搭建商进馆施工应严格遵守展馆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展会“布/撤展须知”、“消防安全规定”等,确保展位特装材料、特装结构以及施工过程合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特装手续在展馆服务台办理。施工管理费20元/平米,施工押金根据施工面积收取。

3、展商应于2018年6月1日报到布展。

4、展商参展并进馆布/撤展,视同接受和遵守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和本展会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展会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规定等)。

5、布展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  日8:30-17:30,布展人员和物品从展厅货门进馆。布展搭建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工,若需加班应在当日14:00前向展厅服务台提出申请,经展馆和组委会同意后方可加班,加班费由申请加班企业自行承担。

6、布展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技术证书(如电工证等),严禁无证上岗,如有违反则所可能产生的任何人员及财物风险情况,组委会不予承担责任。

7、展厅布展限高度5米、承重3.0 吨 /平米,禁止超高、超重物品进场;标摊布展高度不得超过展架高度(2.48米),需经组委会书面同意且其装饰高度不得超过3.5米;严禁搭建双层展位。

8、展位搭建严禁标摊展架与非展馆标准型材混用,如既以标摊形式报备组委会使用标摊配备展架、电源等,同时又自备展架置入标摊区域与标摊展架混用,或以标摊展架为载体进行装饰,改变标摊所应有的标准样式。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要求展商回复标摊原状或按照展馆规定缴付相关费用。

9、展馆所有公共场所的布置(包括馆外宣传标识、展厅入口、展厅外墙及展厅内公共通道),均由组委会统一规划和设置。

10、所有特装主体框架应预先在室外做好后再进馆安装,严禁在展馆内粉刷、油漆。严禁在展板和洽谈桌椅上钉钉、刻划、粘贴、裱褙,严禁在展板上悬挂较重的展品或广告板、设备。

11、严禁任意改装、拆卸、损坏展馆建筑物和器材,不得损坏展厅的综合布线和相应配置的计算机设备,各展位电脑端口的使用须经展馆同意,不得擅自拆移。布展(含撤展)过程中损坏展馆设备、设施或因此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当事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2、展商及搭建商的电器设备、动力装置以及用电总量等,须向展馆展务部申请并在得到确认后才能使用,任何带电设备的最后接电须由展馆人员操作,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13、标摊展位使用非标配电源用电器的,须向展馆展务部租赁。展馆展务部将在开展前统一检查,以保障展会电源线路安全。

14、布展及宣传材料中,凡涉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 (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制作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0号)、《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15、严禁在参展宣传资料中标注”中华民国”或 “R.O.C.” 字样,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涉事单位承担。


2018海峡厦门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邀请函(简称2018厦门美博会),将于2018年6月2日-4日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思明区会展路198号)举办,2018海峡厦门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是中国美容系列展在华南布局的重要市场,目标打造成辐射台湾、香港、广东、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区的美业盛会,构建海峡两岸美业交流平台。

更多关于2018厦门美博会的信息,可联系展位负责人张文洁 ,电话:15966833506 qq:2697937509。

(联系时请说明在“138美业网”看到的信息)

出处:138美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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