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张罚单,“功效宣称”是重灾区
美业观察   2023.08.22 作者:一涵

02、“功效宣称”是重灾区

不难发现,8月以来的这几则处罚通告多数是在“功效宣称”上踩了雷,夸大或虚构功效。尤其在当今这个成分党、功效党盛行的时代,“抗老”“祛疤”“抗衰”等字眼是化妆品功效宣传的主力军。美妆头条记者尝试在小红书上搜索“抗老”“抗衰”等字眼,分别关联了20万+商品、112万+篇笔记,可见受众群体之大。

据欧睿国际数据显示,抗衰类护肤品市场规模到2023年突破了1000亿元,并预计到2026年可达1532亿元,5年CAGR为13%。另据艾媒咨询显示,在2022年中国消费者选择护肤品注重功效排名中,“抗衰老”功效位列第二(占比 56%),仅次于补水保湿功效。

正是由于巨大的利益市场,吸引着企业在违法禁区边缘投机取巧,不当宣称成为“违法重灾区”。“很多企业都在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一资深行业专家表示,大家都在抢这块蛋糕,即便没有这个功效,也要先把“名字”打出去,至于有没有效果,消费者一时半会也不知道。

化妆品违禁词网的开发人李锦聪也认为,“很多品牌都在冒险,认为收益大于风险。(被罚)也不在乎,比如赚1000万罚100万,违法成本太低。”

美妆头条记者查询了国家药监局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发现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当中,并没有看到“抗老”“抗衰”“祛疤”等功效宣称。“如果直接宣传「抗老」「抗衰」等,就属于新功效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审评专家、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郭清泉表示。

而如果将“抗老”“抗衰”归为新功效,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应当根据产品功效宣称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并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开展产品的功效评价,并出具报告。

因而,想要规避功效宣称带来的风险,尽量以《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为准。“如果要宣称,可以用「紧致」「抗皱」等话术替代。”郭清泉建议。

另李锦聪建议,“企业在功效宣称时,应考虑是否符合化妆品定义,以及一些消费者无法理解的功效作用机理用词,应有相应的中文解释说明,不得引人误导或暗示某种功效。”

03、条例之下,化妆品广告亦步亦趋

化妆品市场发展到今天,已经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进程。随着多部法规的发布,市场监督也愈发收紧。

通过上述的案例,可以明显看到,以上处罚公示基本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处罚依据。这三大法例法规,像是三道门槛,规范着化妆品广告宣传。

就像此次被处罚的赫丽尔斯和妍丽公司,虽都因“抗老”被罚,但因为违法行为不同,处罚依据也就不同。

“婼微乐公司的「抗老」字样是出现在直播间背景以及网店主页,不是在具体的商品主体上进行了相关宣传行为,而是销售行为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妍丽公司是在广告牌上直接宣称产品「抗老」,是商品本体所载广告的违法行为。”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盈表示。

除此之外,何盈还总结了5点存在合规风险的内容:

1.功效宣传:广告中对产品的功效、成分、效果等进行虚假宣传。

2.医疗作用宣传:广告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如具有治疗疾病、改善健康等。

3.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中的宣传方式、表述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

4.未成年人使用问题:广告中宣称适合未成年人使用,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

5.侵权风险: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或引用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肖像权等。

“当然,(是否合规)最好是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何盈强调。宣传要合规,如果法规没有明确的范畴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真实性。而随着市场中暴露出的问题,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得到完善和改进。

如近期湖州市场监督发出提醒,化妆品标签不可以宣称“无日本进口原料”,将涉嫌贬低竞品;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经营销售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其中提到,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将非儿童化妆品冒充儿童化妆品进行销售。

显然,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需要,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有了新的要求,并不断缩紧,过滤掉一批低质量、不合规的生产企业。而在愈发缩紧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之下,夸张、虚假的宣传将显现在市场之中。

出处:i美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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