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无论对劳动者还是HR小伙伴们,都是平时生活中会遇见的事情。但恰恰是经常碰到的事情,却有时引发争议。
大橙子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有关加班问题的情况,作汇总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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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和加点的区别
加班和加点,其实都属于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你知道吗他们本身还是有所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可见,加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加点则是指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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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
如果认定为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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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期间。双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
当然,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这个时候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在这里就不合适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