睫毛增长液被打脸 ,拯救“秃头星人”的生发育发液还行吗?
日化新闻   2021.09.22 责任编辑: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干细胞化妆品”是个伪概念》、“睫毛增长液”不具有促进睫毛生长作用等科普文章出来后,广受“秃头”消费者喜爱的生发、育发液产品到底有没有具备生发育发功效也备受大众的关注,更有网友留言“求官方盖个章”。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作息不规律以及工作压力的增强,让我国脱发人群数量急剧上升。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仅2019年中国就已经有超过2.5亿人遭受脱发困扰,平均每6人中就有1人脱发,脱发已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当越来越多年轻人加入了“脱发大军”,且在颜值经济盛行的大环境下,大众对“生发育发”的需求日益增加,企业为了满足大众的消费需求,也纷纷研发出宣称可以“生发育发”功效的产品。

而消费者们为了保住“发际线”,对于产品宣传的生发育发功效可谓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但是,市面上很火的生发、育发液产品真的管用吗?亦或是这类产品只是收割了消费者交的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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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各有千秋,但产品销量不容小觑

其实,据国家药监局最新颁布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这类化妆品需要取得国家药监局的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销售。而生发、育发液产品作为防脱发化妆品中的一类,从属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类目。

目前,大众消费者对生发、育发液类产品是否真的有效的说法各有千秋。

一部分亲身使用过生发、育发液类产品的消费者持有效论,其认为此类产品的效果妙不可言,因为这类产品一般都会微量添加一些对固发有好处的成分,如何首乌、柏叶、生姜等提取物,且想要获得良好的生发、育发效果,坚持使用是王道;而另一部分消费者对这类产品的效果并不看好,认为其效果有限,且如果产品使用不当,还会使原本脆弱的头皮出现刺激性皮炎、过敏等问题,更有甚者还会引发皮肤癌等症状疾病。

不过,虽然这类产品饱受消费者的争议,但是随着脱发人群数量与日俱增,生发、育发液毋庸置疑成为了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化妆品品类。

在淘宝平台以“生发”、“育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霸王、蔓迪、仁和药业等多个知名品牌均有相关产品,不仅产品销量不容小觑,不少产品月销量上万,而且店铺的回头客数量也很可观,有的销量甚至高达10W+。据ECdataway数据威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在淘宝、天猫、京东上,主打生发、育发、防脱产品的仁和匠心销量同比增长31万倍,修正同比增长40倍;同仁堂增长了6倍。

系列的数据证明,部分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态度还是很热衷,不过这类产品能否真的起到拯救消费者的秃头的“使命”还得见仁见智,毕竟大众的普遍说法是:产品的使用效果还是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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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证≠有效,乱象频发需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国产特殊化妆品查询平台中以“育发液”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搜索出537个育发液产品,其中,产品的批件状态显示已过期的高达365件,约占所有育发液产品比例为68%,而以“生发液”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查询到的14个产品批件状态也均已显示过期。

除了资质过期外,记者在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搜索发现,在售的生发、育发类产品广告宣称不甚夸张,如“发量暴增”、“三天防脱,两天生发”、“防脱生发密发”等,且大多数产品都打出“药监局认证,育发有实效”的宣称,但其实,国家药监局里批件状态为“当前批件”的产品大多数备注着“国家药监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的字样。

此外,记者根据部分品牌产品参数里的批准文号在国家药监局特殊化妆品数据库里查询发现,显示批次状态已过期的育发液产品竟还在售。如某品牌宣称有“育发”、“防脱生发”功效的育发液产品,产品的批准下发日期为2012年,批件有效期为4年,该批次产品2016年后就显示状态已过期,但是在官方旗舰店,该品牌在产品的详情页又使用了另一批次的产品资格文书内容进行宣传。

有特证即等同于有效、虚假夸大宣传、“张冠李戴”、产品资质更新不及时......生发、育发液市场可谓乱象频发。所幸的是,国家针对这类行业发展乱象的整治行动已经在路上。

生发、育发液类产品作为特殊化妆品,国家对其监管更为严厉。

而对于违规虚假宣传的行业痛点,2019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件明确了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其他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语,“生发”一词被硬性归类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行列。而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品牌,全国各地药监局相关监察部门对此类行为严惩不怠。

不止于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这意味着,所有宣称防脱发生发、育发的产品都需要对其生发、育发、防脱功效进行评价,同时对外公布相关证据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还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这也意味着,五年后,宣称可以生发、育发类的化妆品将退出化妆品的舞台。

而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我们有理由相信,生发、育发液类市场将被进一步规范。

出处:美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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